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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我們家附近的一家鹹酥雞,放了這麼一個饒舌的招牌:



「超好吃吃了還想再吃」




完全是不用標點符號魔人。


我每次經過都覺得,有必要這麼自大嗎?

有好吃成這樣得拿出來說嘴嗎?



然後我最近平均四天要吃一次當宵夜,

因為我很無法抗拒加了蒜頭的美味~


六十七年次的老板看起來也不是太年輕,

一直想找我搭話,

內容已經直接到不是我這個骨子裡還是個台北人可以招架的~




但這世界的巧合不止一回,

老板吹噓他的鹹酥雞帶有海味,

憑什麼好好的鹹酥雞會有海味?


因為老板是從澎湖來的。








所以,我們去年去澎湖畢旅時,

跟小紅豆在警察局旁邊買的那一家,

就剛好是這麼 「超好吃吃了還想再吃」了。




如果照偶像劇的演法,

我很怕下次老板除了問完我住哪裡、做什麼、幾歲、薪水多少,




搞不好就直接跟我求婚了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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